特殊病(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特殊病种都有哪些?
  • 2、哪些病属于特殊病种
  • 3、特殊病种有哪些
  • 4、特殊疾病有哪些

特殊病种都有哪些?

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

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共19种病症。

拓展资料

社保申报材料:

1、为了减轻特殊病症患者的负担,社保部门为其设置了特殊病种待遇,因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医保待遇等同于住院,病人负担会降低很多。

2、患者在申请特殊病种待遇时,需要携带包括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及主任填写并签字的特殊病种审批表(可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丽水站”下载,也可咨询就医医院医保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就诊材料(出院记录或就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检查报告或化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医学检查报告无法明确病情诊断的情况下,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以明确诊断)在内的三份材料。

3、参保人可到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申报。通过审核的,当场给予认定,并核发《特殊病种病历》,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资料来源:特殊病——百度百科)

哪些病属于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包含以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具体病种范围由各地医保部门制定。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医院会根据诊疗结果出具《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参保人员凭审批表、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所在单位证明,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特殊病种有哪些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扩展资料

特殊病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病

特殊疾病有哪些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7)冠心病;(8)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病;(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三特病”

通常所说的“特殊病”也称“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疾病: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

特殊病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

友情链接谷歌留痕29券商Q1赚近300亿 投资浮盈增长成净利抬升主因 |  售7.58万-8.88万 吉利缤瑞新增三款车型 |  下班10分钟,帅大叔陪你轻松瘦十斤 |  双一流高校漫步:上海交通大学 |  近五年汽车召回次数 奔驰大众宝马位列前三 |  老人初次乘飞机 嫌下客排队长打开应急舱门被拘留 |  恋爱中男生付出自己的全部,女友当做理所当然?你怎么看 |  贾跃亭的FF再获2.25亿美元借款 称考虑新车生产 |  国内很少见的家居设计 137平里蕴含了对未来的思考 |  贾跃亭遭立案调查:26万股民欲哭无泪 |